作者:赖德华抵押登记风险分析在建工程防范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机构
摘要:一、风险分析 《物权法》施行后不久,一家市专业银行的领导带着律师到我局咨询房地产抵押登记问题。他们认为: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在没有注销该抵押权的情况下,商品房预购人可以再办按揭并要求房屋登记机构给予支持登记。其理由是《物权法》第200条明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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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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