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登记机构公告电视台
摘要:某市登记机构询问:在《房屋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中,我们遇到了以下几个问题:一、《办法》关于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这应当是在报纸、还是在电视台等媒体上公告?二、《办法》第二十三条,公告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时限如何理解?三、《办法》第二十七条中关于补发农村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的公告有时限吗?需要拍照取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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