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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中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的理解与适用——《房屋登记办法》研讨之四

作者:程啸在建工程抵押房屋建筑物社会经济物权法

摘要: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所谓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显然是与已经建造完毕的建筑物相对应的概念。本来这种“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因尚未完成,不属于具有特定性的独立物,无法成为物权的客体,不能买卖,更不能进行抵押。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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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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