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程啸在建工程抵押房屋建筑物社会经济物权法
摘要:一、在建工程抵押的概念与特征 《物权法》第18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可以抵押。所谓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显然是与已经建造完毕的建筑物相对应的概念。本来这种“正在建造的建筑物”因尚未完成,不属于具有特定性的独立物,无法成为物权的客体,不能买卖,更不能进行抵押。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经济的发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253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483 评论 48
人气 288334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3421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