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权属登记所有权天津市购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国土房管局合法权益权利人
摘要: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做出规定:为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确保购房人按时办理房地产登记,根据《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预购期房的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权利人入住两年后,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可以直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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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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