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贾新如; 青晖国际仲裁公共利益使用权裁决社会转让公房案件
摘要:司法对仲裁裁决执行的监督是国家赋予的一项特殊权利,其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我国民事诉讼法虽对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审查作了程序性的规定,但就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审查是否应当依职权行使的规定比较含糊,欠缺操作性。本文拟通过一起涉及公房使用权转让的案例,借鉴国际仲裁的研究成果,对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审查提出个人观点,与同仁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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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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