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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则案例看物权的无因性及登记机关的两难

作者:文志敏案例机关物权买卖合同过户手续装修改造交易中心房屋

摘要:案例:钟某于2003年11月28日与陈某签订一份存量房买卖合同,约定将钟某所有的一套房改房出售给陈某,合同中钟某声明该房屋无权利瑕疵,并由钟某负责办理此房屋过户手续。后钟某将该房屋交付苏某使用,苏某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并居住至今。2004年12月13日,钟某又与苏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将上述房屋出售给苏某;2004年12月16日双方在市交易中心办理上述房屋过户手续,苏某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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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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