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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房地产城市修改公共利益拆迁补偿

摘要: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作如下修改:在第一章“总则”中增加一条,作为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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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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