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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产权过户的若干法律问题

作者:文志敏过户手续法律问题协议产权当事人权利人单方机关

摘要:离婚一般有三种情况:法院民事调解离婚、民事判决离婚、协议离婚。前两种离婚办房产过户手续产生的问题相对较少,而依据离婚协议进行产权过户登记过程中的问题比较突出。实践中,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因失去联络、不愿配合对方等原因,导致权利人单方持离婚协议前来房管部门要求过户。登记机关能否依据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为权利人单方办理过户手续?如不能单方予以办理,当事人在无法联系对方请求协助过户的情况下可采取怎样的方式完成过户手续?登记机关如何减少在协议离婚房产过户中存在的风险?这些都是登记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综合分析协议离婚时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产权分割及过户登记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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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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