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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两大节点

作者:智佳佳房地产市场市场调控节点住房制度改革政府责任保障作用科学合理调控效果

摘要:一、当前我国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两大节点 2003年以来,我国从银行信贷、土地供给、政府责任、住房供给、被动需求、市场监控、住房保障、统计披露等方面进行了三轮的房地产市场调控。但是,调控效果并不理想,房价仍在上涨,供求矛盾仍然突出。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第一,住房制度改革过于仓促,迅速地实行市场化,将住房问题简单地推给居民自行解决,产生大量市场需求,忽略政府责任,没有对政府应当承担的住房保障责任予以足够的重视并认真解决。第二,没有在城市规划中科学规定各类住房尤其是中低价位住房所占比例,并认真加以监督实施。第三,招拍挂制度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导致土地价格不断上升,推动了房价的迅速上涨。第四,贷款利率政策缺乏针对性,没有对自住房与投资房、首套住房与非首套住房进行明确的区分并通过利率杠杆加以引导,既缺乏保障作用,又无法有效抑制投机。第五,平均房价统计指标忽视了同质性比较,不够科学,未能为市场监控提供足够科学合理的决策依据。就中央的调控政策来讲,尽管存在着一些缺陷,但其调控房地产市场的决心是明显的,力度也是足够强大的。之所以没有起到预期的调控效果,最主要的原因在于没有很好地把握住地方政府和银行这两大节点,调控政策无法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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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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