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应积极稳妥地开展宅基地上房屋的他项权登记工作

作者:孙振辉; 牛序鑫宅基地房屋地上登记工作管理部门法律法规法律规定房地产

摘要:对于宅基地上房屋是否可以进行他项权登记,各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说法不一。一是否定说,认为宅基地上房屋不允许抵押,因此不能进行他项权登记。一是肯定说,认为法律法规虽然不允许宅基地抵押,但并没有禁止宅基地上房屋抵押,因此可以进行他项权登记。笔者认为,宅基地上房屋他项权登记不违反法律规定,符合农民的现实要求,可以积极、稳妥地开展。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