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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期房及其登记——兼论预告登记(上)

作者:董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大常委会中国内地法律当事人定义物权约定

摘要:一、期房的由来 1.什么是期房 在中国内地,期房作为一个法律名词却从来没有被法律所定义。200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第21条采用了“期房”一词:“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却没有给出“期房”的定义:其他任何一部法律也没有对“期房”的概念加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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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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