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陈永强不动买卖法律救济签订合同人的行为现实生活所有权购买债权交付
摘要:不动产二重买卖是指不动产所有权人在与第一购买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又将同一不动产卖与第二购买人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有四种常见形态:其一,两个债权合同,即不动产所有权人分别与第一购买人和第二购买人签订买卖合同,均未交付占有也未登记;其二,一个为债权合同,另一个为债权合同加交付,即在签订第一个买卖合同后,又与第二购买人签订合同,并交付占有使用;其三,一个债权合同,另一个债权合同加登记,即签订第一个合同后,又将不动产卖与第二购买人并办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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