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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运产租赁登记备案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朱程备案制度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管理制度登记工作抵押登记管理法房地产行政法所有权

摘要:《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31条确立了我国不动产租凭登记备案制度。但是这种纯粹行政法意义上的管理制度,从建立伊始就倍受必要性的理论争议。与此同时,在不动产登记实践中,租赁登记工作的艰难,也是抵押登记和所有权登记所不曾经历的。为此,很有必要对此进行认真地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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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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