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龙安房屋拆迁行政使用性质经济利益法规政策住宅城镇产权
摘要:住宅改非住宅房屋,在城镇尤其是在城镇的旧街区普通存在,并屡屡成为房屋拆迁双方争执的焦点。这个问题,形式上表现为房屋使用性质的行政确认,其实质是“住”改“非”造成的经济利益差别。随着与房产权相关法规政策的变迁,对“住”改“非”房屋的登记办法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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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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