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曾超; 赵勇奇补偿问题土地征收公共利益社会公益性所有权社会福利补偿方案法律后果社会化
摘要:一、土地征收补偿的法理依据 对所有权基于公共利益的限制,即所有权的社会化。土地因其天然具备的社会公益性格,自然不可避免地成为所有权社会化首当其冲的目标,而土地征收也就成为维护公共利益、促进社会福利而削弱财产所有权绝对性的具体表现。土地征收因为其目的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而获得正当性,其直接法律后果就是补偿方案的实施。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北大期刊、统计源期刊
人气 542428 评论 58
部级期刊
人气 330855 评论 48
人气 288694 评论 60
省级期刊
人气 253885 评论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