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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属管理疑难问题解析(二十二)

权属管理房地产解析疑难欺诈行为抵押房屋所有权物权

摘要:96、房屋已出卖,但是尚未办理转移登记,其后原产权人又将房屋向银行抵押,在行使抵押权时应如何处理?不动产转移应以登记方能视为物权转移,尚未办理转移登记时,房屋买卖双方仍然是一种债的关系,房屋所有权仍为卖方所有,卖方将房屋抵押,其主观上已是恶意欺诈行为。但是作为抵押权人,因买卖双方均未到登记机关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亦即未向社会公示,该项权属转移不具有物权效力,抵押权人则属于善意第三人。其按合法的程序登记的抵押权应当有效,而买房一方只能向卖方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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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

《中国房地产》(CN:12-100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旬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房地产》旨在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房地产业的方针、政策,传播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经济、技术信息,介绍住房制度改革、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房地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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