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建东; 沙春生拆迁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许可证取消拆迁问题立法目的保障颁布
摘要:1991年实施的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2001年颁布实施新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人是“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毋庸置疑,拆迁人概念的外延在取消个人资格的基础上扩大了。但从条例的立法目的“保障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来看,拆迁人实施拆迁后再实施新的建设项目,即拆迁人以建设单位为主体这一属性并没有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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