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宏知识产权对价衡平多赢机制正当理由
摘要:知识产权法保护对象具有双重结构,其本质内容是智慧信息,其外在形式是知识形态。从衡平原则出发,知识产权法仅仅提供了确认秘密和鼓励公开两种衡平机制。其中,鼓励公开的机制是近代国家“创制”的、需经对价才能衡平并实现多赢的衡平机制。文章强调,违反对价与衡平条件的知识产权扩张会侵害社会公众的基本人权。对价与衡平、实现多赢的至善目标是现代国家的法定职责。在信息技术环境下,知识产权应在全球范围内体现对价与衡平,促进人类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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