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晓晓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制度立法人民民主专政公共权力社会主义国家领导干部基础性工程
摘要:公职人员行使权力与担负责任的公共性,决定了私利与公权之间存在着利益冲突,公职人员的道德和政治义务与其可支配的公共权力相对应,政府在赋予公职人员公共权力的同时,必须建立有效机制,切断权力与腐败之间的联系,作为全球公认的"阳光法案"、反腐利器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被认为是廉政制度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作为人民公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在不断完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基础上,推进国家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是保证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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