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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非通用语言文字立法的宪治考量

作者:杨解君; 蒋都都非通用语言文字宪治方言少数民族语言手语盲文

摘要:目前,我国公民的非通用语言文字权利未能得到有效保护,法律实践中存在许多不符合宪法精神和原则的现象。对非通用语言文字进行立法,既是规范和保护、促进非通用语言文字发展的需要,也是"依宪治国"理念的要求。中国的语言文字法,应构建起以"通用语言文字法"和"非通用语言文字法"为双核的法律体系和制度。非通用语言文字立法,是依据宪法、实施宪法和具体化宪法的举措。非通用语言文字立法,应关切实质民主原则下的少数人群体的语言权利,注重人权保障下的弱势群体的语言权利,确保国家语言管理权与公民语言自由权的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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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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