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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权实证效力之考察:以宪法环境权为中心

作者:陈海嵩宪法环境权环境权入宪实证分析宪法委托

摘要:宪法环境权是环境权肯定论和否定论"交锋"的核心领域。目前已有90余个国家的成文宪法规定了环境权条款,但相关研究陷入"简单肯定"或"绝对否定"的极端化思维,有必要"认真对待"宪法环境权条款,通过实证方法明确相关条款的真实效力。对世界范围内典型国家宪法环境权条款的实证分析表明,宪法环境权之规定并非可"独立实施"的条款,不具有直接司法适用的效力;法国《环境宪章》对宪法环境权"主观权利化"的努力,目前尚无明确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案例,并未具备直接适用的司法效力;菲律宾Oposa案尚不能充分说明宪法环境权具有"可司法性"。从性质上分析,宪法环境权是一种具"宪法委托"性质的宣示性权利,其实现主要不是通过司法方式予以救济,而是建立在具体立法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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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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