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侯继芸商标保护高等法院grafia商标权取得商标所有人商标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申请在先原则先用权
摘要:目前世界各国对于商标权取得的规定,大概分为两种模式:申请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巴西采用申请在先的原则,也就是说,谁先申请,谁取得商标权。不过,实践中会有这样的情形:申请商标的是A,但在A提交商标申请之前B已经使用了该商标,B就有了一个在先使用权或先用权。出现此种情形时,我们该如何界定商标权的归属呢?本文通过巴西高院的一个最新判例来了解和探讨巴西在这方面的规定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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