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经营者企业发展综合服务发文五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
摘要:日前,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首次明确了综服企业的定义。现阶段,综服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身份,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依法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依托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代为办理包括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业务和协助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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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CN:11-101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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