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郭俊莉提单持有人单条款海上货物运输正本提单案例分析诉讼请求赔偿问题托运人履行合同义务
摘要:本案中虽然确认了提单规定应当适用,但该规定中收取滞箱费的条件不成立,致使滞箱费损失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本案中,法官首先适用了《海商法》有关规定判明了提单条款的适用,又适用了《合同法》有关规定判明了迟延还箱损失的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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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CN:11-101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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