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丁铮出口收汇核销分类管理手续外汇管理制度国家外汇管理局动态企业国家税务总局
摘要: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公告》(2011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决定改革我国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优化升级出口收汇与出口退税信息共享机制,取消出口收汇核销手续,并自2011年12月1日起,在江苏、山东、湖北、浙江(不合宁波)、福建(不含厦门)、青岛等省/市进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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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贸易》(CN:11-101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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