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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中货主定位的探讨

作者:邬恩荣; 娄用成; 卢韬检疫合格证明养殖场户购货方屠宰检疫产地检疫产品销售法律责任可追溯性交易链养殖档案

摘要:2011年,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下简称《检疫证》)正式启用,将旧版的"畜主"一栏改为了"货主"。从回收上来的《检疫证》存根及调入地的畜禽所附的《检疫证》来看,此处填写比较混乱,既有填写卖方养殖场户、动物产品销售方的,也有填写买方屠工屠商、购入地饲养场户、动物产品购货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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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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