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邬恩荣; 娄用成; 卢韬检疫合格证明养殖场户购货方屠宰检疫产地检疫产品销售法律责任可追溯性交易链养殖档案
摘要:2011年,新版《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以下简称《检疫证》)正式启用,将旧版的"畜主"一栏改为了"货主"。从回收上来的《检疫证》存根及调入地的畜禽所附的《检疫证》来看,此处填写比较混乱,既有填写卖方养殖场户、动物产品销售方的,也有填写买方屠工屠商、购入地饲养场户、动物产品购货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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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CN:37-1246/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动物检疫》是我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防疫、检疫领域唯一的部级指导性科技期刊,也是兽医系统内专家、学者交流学术创新,反映基层实践,报道疫情处置动态的重要宣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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