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许兆彦动物卫生监督监督检查站违法行为检疫证明太原市
摘要:2009年第6期《中国动物检疫》刊登了山西省太原市动物卫生监督所郭立民、林世武撰写的《对一起模拟运输生猪未附有检疫证明案例的分析与探讨》一文,笔者参与该案的讨论。作者认为,周某的违法行为,乙省某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依据《动物防疫法》第78条的规定罚款5000元,甲省某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依据《动物防疫法》第78条的规定再次罚款5000元,违法了《行政处罚法》第24条关于“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的规定。理由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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