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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养禽场监督内容,落实《行政许可法》

作者:陈建华; 崔红英; 王健诚动物防疫机构禽类饲养场防疫监督

摘要:《行政许可法》第23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动物防疫法》第45条规定:"动物饲养场、屠宰场、肉类联合加工厂和其他定点屠宰场等单位,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和动物产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务院畜牧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接受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这就决定了动物防疫机构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是已经被赋予了实施行政许可的权力,享有不折不扣的落实《行政许可法》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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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动物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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