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评徐某无合法检疫证明经营仔猪案

作者:陈向武兽医卫生监督所检疫证明仔猪销售案行政相对人行政复议管辖权农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期限

摘要:案情 行政相对人:徐某,男,浙江省某县某村. 行政处罚主体:浙江省某县兽医卫生监督所 案件事实:2003年11月1日,徐某与陈某合伙从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购买仔猪126头,徐某与陈某为了少缴检疫费,先将90头仔猪经起运地检疫机关检疫后,又装运了36头未经检疫的仔猪,调运至浙江省某村等地销售,案发时126头仔猪已全部销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动物检疫

《中国动物检疫》(CN:37-1246/S)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动物检疫》是我国动物卫生监督、管理、防疫、检疫领域唯一的部级指导性科技期刊,也是兽医系统内专家、学者交流学术创新,反映基层实践,报道疫情处置动态的重要宣传平台。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