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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50号

海关总署检验检疫通关单报关单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2018年238号),现将全面取消《入/出境货物通关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涉及法定检验检疫要求的进口商品申报时,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中不再填写原通关单代码和编号。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包括通过'互联网+海关'接入'单一窗口')报关报检合一界面向海关一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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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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