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反倾销措施商务部反倾销条例调查期期终复审日本国调查机关
摘要:2012年3月22日,商务部2012年第10号公告,决定自2012年3月23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2016年6月29日,商务部2016年第2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将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FUJIFILM Manufacturing Europe B.V.)所适用的相纸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3.5%,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FUJIFILM Manufacturing U.S.A.,Inc.)所适用的相纸反倾销税税率调整为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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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CN:11-489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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