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利害关系贸易救济调查反倾销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摘要:2007年3月28日,商务部该年度第11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07年3月29日起5年。2013年3月28日,商务部该年度第1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印度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壬基酚继续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3月29日起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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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CN:11-489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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