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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18年 第14号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申请人申请书进口货物完税价格海关总署商品归类审价办法原产地标准海关估价税则号列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预裁定管理暂行办法》(署令236号)有关规定,现将海关归类、价格和原产地预裁定实施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预裁定的申请人应当是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出口货物发货人。二、申请人应当在货物拟进出口3个月前向其注册地直属海关提出预裁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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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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