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利害关系初步证据保密信息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救济调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商务部没有收到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但有充分证据认为存在倾销和损害以及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的,可以决定立案调查。'商务部获得的初步证据和信息显示,原产于美国的进口高粱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中国出口销售,存在较大幅度的倾销。同时,该产品进入中国市场数量大幅增长,价格持续下降,对中国国内产业同类产品价格造成削减和抑制,国内产业同类产品有关经济指标呈恶化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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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CN:11-489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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