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零关税标准表澳门附件货物原产地香港
摘要: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香港CEPA)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澳门CEPA)及其相关补充协议,现将海关总署制定的《2018年1月1日起香港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1)和《2018年1月1日起澳门CEPA项下新增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表》(见附件2),以及对部分享受货物贸易优惠措施的香港货物原产地标准的修改(见附件3)事宜公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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