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公司登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务会议变更登记公司登记机关周伯实收资本
摘要:<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39号《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周伯华二○○九年一月十四日(稿件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提供)第一条为规范股权出资登记,根据《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投资人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股权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投资于境内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被投资公司)的登记管理,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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