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

营业性运输水路运输没收违法所得民用港口经营范围稿件来源八年法院强制执行营业执照港口

摘要:<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4号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的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总理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稿件来源: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提供)国务院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修改为:"水路运输企业和其他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税金、规费〈港务费、船舶停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CN:11-489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