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环节自用设备税收政策设备进口优惠政策增值税政策进口设备政策调整免税证明减免税货
摘要:<正>2008年第103号为配合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2008年第43号公告,对部分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应调整。现将政策调整涉及的相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对按照或者比照《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下列项目和企业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上述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但继续免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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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CN:11-489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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