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代汇总工作外经贸委中央管理货运总量经贸发展批准证书经营地域税前利
摘要:<正>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商务厅(局),中国国际货运协会,深圳市交通局,在京中央管理的企业:根据我部《关于赋予中国国际货运协会相关职能的批复》([2000]外经贸发展字第1184号)文件精神,中国国际货运协会(以下简称"中国货代协会")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的支持与配合下,克服"非典"影响,较好地完成了2002年度国际货代企业的年审汇总工作。但通过2002年的年审,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一些企业未经报批、报备而变更股权、营业场所、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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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CN:11-489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周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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