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我国兵役法律制度的新发展

作者:梁义雄; 徐朋兵役制度法律制度义务兵役制军人退役安置社会主义性质市场经济体制兵役义务

摘要:兵役法是国家制定的关于兵役制度和公民、组织兵役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55年,我国制定了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兵役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的是义务兵役制度。现行《兵役法》是1984年制定的,该法注重处理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对军人的优待和军人退役安置等问题也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将我国的兵役制度概括为“义务兵役制为主体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新军事变革浪潮在世界范围内的兴起,1998年我国对《兵役法》进行了较大修订,将兵役制度修订为“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同时将义务兵服现役期限修改为2年。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政工导刊

《政工导刊》(CN:61-10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政工导刊》多次受到权威部门和媒体的充分肯定。《人民日报》、《解放军报》、《中国新闻出版报》等国内多家权威媒体报道过《政工导刊》的办刊经验,总部多位首长先后题词给予褒扬,刊物被誉为军队思想政治工作精品期刊。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