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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改革军官服役制度的建议

作者:陈争志; 谢强(图)行政职务单位组织组织指挥能力作战部队

摘要:关于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建议将正团职务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高年龄修改为四十五岁。《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以下简称《军官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军、政、后、装军官“担任正团职务的,五十岁”。经过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一规定与军官管理的实际脱节。首先,作战部队执行得较好,作战部队以外单位,执行力度不够或基本没有执行,各单位对正团职军官的去留普遍采取四十五岁“一刀切”的做法,使担任行政职务的正团职军官根本无法享受到《军官法》规定的“最高服役年龄五十岁”这一法定权利,使《军官法》有失严肃性、权威性和严谨性。二是《军官法》《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军官退役工作法规的适用性服从于各年度转业复员《通知》,经一些单位组织和领导的层层变通,出现通知管规章、规章管母法《军官法》的问题,上位法和下位法主次程序颠倒,法律地位倒挂。三是从正团职军官的岗位职责、培养、使用来看,团一级是部队建设的一线指挥部,对正团职指挥军官的政治素养、知识水平、组织指挥能力、知识和技能的更新、个人体力精力的要求较高。从建设信息化军队、打赢信息化战争,完成我军新世纪新阶段历史使命的需要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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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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