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属权房屋抵押贷款房屋产权证买卖合同人民法院存量房二手房违约金
摘要:案例 2013年2月,李某与胡某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以50万元价格购入胡某的一套一居二手房。同年5月,李某取得房屋产权证,并向银行办理20万元房屋抵押贷款。因胡某未交房,李某将其诉于人民法院,要求胡某腾房,并付违约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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