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责任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权属应当2008年宅基地
摘要:案例重庆市村民刘某在本村拥有一处宅基地(建有房屋4间)。2008年,刘某的儿子将上述宅基地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1987年11月出生的王某,王采于2011年7月向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提出房屋权属初始登记,并提交了盖有村委会、镇政府公章的捉村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以及1979年自建房屋权属证明,同年12月,登记机构向其颁发了《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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