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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能否解除

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北京市西城区价格上涨转让合同约定提起诉讼过户手续

摘要:2009年7月5日,王强与于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王强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某小区的一套经济适用房出售给于海,成交价为120万元。同时约定,自王强购买该经济适用房日期满5年后(2010年7月28日)正式交易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2010年8月,因房屋价格上涨,王强欲提高合同价款,遭到于海的强硬拒绝。随后,王强以违反经适房未满五年不得交易为由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被法院驳回。王强并不甘心,提出西城区住保办已出具证明.如果其与于海之间买卖价格低于150万元,将不放弃回购。于是他以合同约定价格低于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最低价格为由,再次提起诉讼,要求法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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