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责任开发商房地产开发公司买卖合同赔偿责任商品房一次性所有权
摘要:案例 2010年6月,陈先生同甲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一次性支付总房款500万元,约定于2011年5月1 8日交房。然而在交房前夕,陈先生却得知该房已卖给了刘女士,并已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书。陈先生认为甲公司构成了明显的欺诈,遂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双倍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甲公司则辩称,陈先生所购房屋是刘女士原来准备退还的,后来刘女士又反悔不退,这才造成所谓的"一房二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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