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业主主体结构房地产公司美容院深圳市买卖合同合同条款
摘要:2007年4月,李某与深圳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由其开发的某套房子。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品房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李某入住该房屋后,于2007年6月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某分局审核取得深圳市某美容院营业执照,经营场所为上述李采购买的该处房屋。李某为方便美容院使用,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了变动,并将美容院的广告牌置于楼外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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