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北京郊区买卖合同交付使用房屋补偿付款贷款
摘要:郭某一家住在北京郊区,后房屋被拆迁,作为补偿得到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名额。但郭某觉得自己有住的地方,遂让其姨妈李某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此房。李某家住房比较紧张,便将十几万元的首付款交由郭某。房屋买卖合同由郭某签名,随后的贷款也是以郭某的名义办理的,但一年来一直是李某在拿钱让郭某去还贷。房屋交付使用后,李某一家在装修后住进该房。但郭某却起诉要求李某一家搬出此房。李某认为,该房屋的首付款系自己所交,贷款也是自己所付,要求法院确认该房屋为自己所有;如果退房,则要求郭某返还其购房款、房屋的装修款及补偿房屋的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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