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二手房签约买卖合同存量房房屋买卖北京市有关问题买卖双方书面合同
摘要:案例2009年2月,潘某(卖方)准备向王某(买方)出售一套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面积为93平方米的二手房屋。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房屋成交价为120万元,但并未签订书面合同。随后,双方到北京市朝阳区房屋产权权属登记中心进行了网上签约。由于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北京二手房交易异常火暴,2009年4月,双方因价格问题产生分歧,卖方提出双方一起到登记中心注销网上签约,遭到买方拒绝。于是卖方单方面向登记中心提交书面申请,要求注销网签,亦遭到拒绝。卖方随即将买方告到法院,要求买方协助其办理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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