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清代琉球国王印

作者:李健民国王琉球清代中国封建社会官印制度权力合法性集大成者

摘要:清朝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在制度建设方面可谓集大成者,在官印制度上亦有所反映。《大清会典》记载,凡印之别有五,一曰宝,二曰印,三曰关防,四曰图记,五曰条记,不同规格代表不同的等级。清代官印制度经历了从初创到成熟的发展阶段,入关以前印文以满文为主,入关以后印文增加了汉字和其他民族文字。乾隆十三年(1748年)之后,因为满文篆字的创制,又将印文中的满文本字改为满文篆字。清代的官印制度同时也延伸到了藩属国国王印的领域,清代藩属国国王印由清廷制作、颁发。琉球与中国的关系源远流长,从明朝洪武五年(1372年),察度向明朝称臣,琉球与中国一直保持密切的联系。明清两朝曾颁发国王印给琉球作为权力合法性的象征。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档案

《中国档案》(CN:11-3357/G2)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