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毕国洁税后利润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政策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国有独资企业多元化企业
摘要:2007年以《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出台为标志,我国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家开始以所有者身份向经营性国有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作为预算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人,企业清算收人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本文所讨论的利润上交政策限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情况。目前,中央层面国有资本收益主要来自国有独资企业的应交利润和股权多元化企业的国有股股利、股息,其中,应交利润是现阶段国有资本收益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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