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关于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交政策细节的探讨

作者:毕国洁税后利润国有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政策国有资本收益国有产权转让国有独资企业多元化企业

摘要:2007年以《国务院关于试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出台为标志,我国正式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家开始以所有者身份向经营性国有企业收取国有资本收益作为预算收入。国有资本收益包括应交利润,国有股股利、股息,国有产权转让收人,企业清算收人和其他国有资本收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由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分级管理、分级编制,本文所讨论的利润上交政策限于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情况。目前,中央层面国有资本收益主要来自国有独资企业的应交利润和股权多元化企业的国有股股利、股息,其中,应交利润是现阶段国有资本收益的主要形式。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中国财政

《中国财政》(半月刊)创刊于1956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主管,中国财政杂志社主办,CN刊号为:11-3829/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中国财政》财政理论专业刊物。宣传党和国家的财政方针、政策和法令,交流财政工作经验,介绍财税法规。对财政理论和实践进行探讨研究,介绍国外财政情况和资料。

杂志详情